大家都知道,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省-地(市)-县(县级市)-乡(镇)四级行政区划制度,可是大家可能不知道,1949年,在新中国建立初期,那时候我国实行的是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只是这种情况并没有维持多久,仅仅四年之后,就被取消了。说起这段时间的情况,就不得不说起在我国解放前夕,我国在被解放地域的省和县之间,设置了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这样一种机构。这个时候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其实就是代表了边区政府,由它来统一治理各个县的各项事情。
所以这个时候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其实就有了统县政区的职位了。新中国建立以后,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职位发生了变化,其时有划定,如果当地的人口较少或者省份的面积比力小,那么除非有特殊的情况,其余专署一级要全部打消。那些完成了土地革新的省份,可以把原来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成省政府的督察机关,这时候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就不是行政区划上的一级了。
到了1953年的时候,各省的由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治理市的情况都被打消,那些切合设置市级行政单元的改为设置了省辖市,剩下的就恢复成了原来的建制。到了这个时候,专署就成为了不那么重要的省级派出机构了,可以设置也可以不设置。所以,到了1954年体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时候,就没有再提到专署这个机构了。
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又重新对专署举行了声明,明确表现专署就是省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厥后,我国开始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谁人时候,为了保证较大都会的物资供应水平,为了利便都会和乡村之间的物资分配,在1958年的时候,国家同意了北京、天津和上海三个市另有其时的辽宁省可以实行由市治理县的行政体制,而且由此开始全国试点推行。
到了1959年,终于以执法的形式开始明确了由市来向导县的行政体制,到了这个时候,市(包罗地级市)就正式成为了被执法认可的统县政区了。又到了1961年的时候,这个时候市治理县的体制推广被叫停,好比其时的河北省就又恢复成了专区建制,市向导县体制不再实行。厥后又有其他省份也相继停止了市向导县体制,恢复成了专区建制,这个时候全国的省辖市和县的比例也因此大幅度变少了。
所以说,在新中国的历史上,这种三级行政体制仅仅实行了四年的时间,就过分成了现在的省管市、市管县、县管人民公社(也就是乡镇)的四级治理制度了,而且直到现在仍然在实行。在这期间,虽然在1982年的时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另有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中都对地域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职位举行了声明,可是,其时的各个省也并没有对已经成为一级地方政权的专区(地域)举行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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